索引号 : 665496418/2022-0021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
全市各相关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现就我市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情况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为民营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明。
2.实施内容:民营企业可根据企业人才战略和自身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在5%至12%的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需要提供的资料:实施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申请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决议书;公积金汇缴清册。
3.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