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6-15694 文 号 : 咸公积金发〔2026〕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更好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2026年度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06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中央、省驻咸企事业单位经省级批准,缴存基数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四、缴存比例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缴存金额
(一)单位在职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536元,最低不低于197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97元,当年累计缴存金额不超过66432元。
1.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3.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问题,请及时与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直属营业部 0715-8273649
咸安办事处 0715-8273649
嘉鱼办事处 0715-6355621
赤壁办事处 0715-5330967
通城办事处 0715-4337617
崇阳办事处 0715-3386919
通山办事处 0715-2880031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