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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县市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购房贷款问题的衔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665496418/2020-05422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县市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购房贷款问题的衔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关于印发《关于县市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

购房贷款问题的衔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心营业部:

现将《关于县市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购房贷款问题的衔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2日        


关于县市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购房贷款

问题的衔接办法

截至2019年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个贷率86.7﹪,超预警比例11.7个百分点,2020年1月19日起启动预警机制,暂停了除咸安区以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的贷款业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减轻疫情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方便县市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办理贷款业务,中心建议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市中心与各县市公积金中心楼盘准入条件互认,公积金业务系统开放准入楼盘信息,实现准入政策互认、信息共享。市中心、咸安区中心与开发商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准入合作协议书》,同时约定其对各县市公积金中心所发贷款明确阶段性保证责任。

二、各县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其缴存职工到市中心城区购房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及回收管理。

三、初审通过的业务,职工在各县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授权委托书》、《咸宁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

四、购买期房的职工将申请抵押登记资料自行移交给售房企业,由售房企业协助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购买现房的职工自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将《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时交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政务中心窗口。

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代各县市公积金中心,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抵押权证书,并归档代为保管。贷款后期预抵押转正式抵押手续或撤销抵押手续都由市中心代为办理,各县市公积金中心将“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章”留存市中心。

六、各县市公积金中心只需分配贷款初审权限的登陆账号给市中心,市中心逐笔扫描上传抵押权图片文件,并提交审核。

七、各县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审批程序将贷款发放到准入楼盘约定的账户。

八、各县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委托银行与开发商收款银行不在同一银行,公积金业务系统需开放支持跨行放款。

九、咸宁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纵向、横向(县与市、县与县)之间的购房贷款可比照此办法执行。



相关文档: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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