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5496418/2026-00477 文 号 : 咸公积金发〔2026〕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44号)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70元。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