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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665496418/2026-25010 文  号 : 咸公积金管〔2026〕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915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制定如下措施。

一、服务住房全生命周期发展

(一)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

(二)优化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支持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所购住房契税及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四)支持住房装修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最高限额30万元。

(五)支持住房更新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电梯加装、更新,住宅消防安全(含共用消防设施)改造、维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所产生的个人实际支出费用。

(六)优化租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缴存地无自住住房,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多子女家庭、经认定的各类人才,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独立产权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车库(位)总价。

(八)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支持缴存人家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每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3500

(九)提高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额度。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使用金额提高至1500元/平方米。

(十)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为单位缴存人、单方为单位缴存人、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70万元、60万元、50万元。多子女家庭、初婚初育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50%。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最高限额可叠加上浮30%

(十一)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缴存人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十二)支持异地购房。位缴存人在武汉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限额标准执行。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十三)优化“商转公”贷款服务。缴存人家庭互助申请将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十四)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名下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

(十五)支持适儿化改造提取。育有6周岁以下幼儿的缴存人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每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六)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住的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改造费用,每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七)支持缴存人家庭遇重大变故提取。缴存人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费用。缴存人家庭成员重度失能家庭每个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八)提高重点群体贷款额度。新市民、青年人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十九)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对有意在本市就业的国内高校学生和首次在本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设立住房储备金,对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照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层次分别给予0.6万元、0.8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补贴资金可直接使用。对经认定的各类人才、有意在本市就业的国内高校学生、首次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时测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30%,根据本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浮50%、100%

三、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可随时办理缴存、提取业务。

(二十一)给予一次性开户补贴。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开户补贴。

(二十二)发放稳定缴存补贴。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利率基础上,额外给予0.1%的年度缴存补贴。

(二十三)实施差异化贷款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5年以上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贷款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贷款利息补贴;留咸青年创业人才、多子女家庭申请同类贷款的,补贴比例提升至1%。

(二十四)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连续3个月超过85%时,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

本措施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咸公积金管〔2025〕2号)及此前发布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措施》(咸公积金管〔2023〕2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咸公积金管〔2024〕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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