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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市外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购买本市外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修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的通知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

2.期房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期房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2.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3.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5.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所有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三、提取办理程序

1.提取人持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除外条件提示

1.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一致的;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提供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3.所购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关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4.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5.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次数。

相关文件:关于修改《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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