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转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鄂建办〔201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科。
关于转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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