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两孩配套政策》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两孩配套政策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咸政办发〔2018〕33号)中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要求,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落实两孩配套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生育二孩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原规定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需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没有贷款的职工家庭,在生育二孩后可在一年内(以第二孩出生日为准)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8月3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两孩配套政策》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两孩配套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