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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上调至4510元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网 解读单位: 咸宁网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上调至4510元的解读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7月1日起,咸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有调整,月最高缴存额由4146元提高至4510元,月最低缴存额维持在138元不变。调整期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

2021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保持在5%-12%。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一般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缴存,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缴存单位重视,保障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调整。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上门指导,宣传政策,做好有关单位的促调工作。

职工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相比之前提高了,对薪资很高的公司管理层人员而言是喜讯,因为每月又多了几百元的收入。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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