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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有关政策精神。

二、制定依据

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三、内容解读

(一)此次支持政策是阶段性的,实施时限暂定为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政策的实施,要切实保障缴存人的缴存权益。

(二)要指导和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与职工充分协商申请缓缴在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期补缴。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时间和金额,明确单位和职工是否同时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支持政策的初衷是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时推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复利,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不是允许长期不还,更不是免还贷款。对于已经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一个还款安排计划,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根据咸宁市房租水平,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年5月11日原则通过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即由目前的最高额度由1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年

(五)有关支持政策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7日 


相关文件: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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