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切实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合作流程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1〕4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12月2日制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合作流程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贷款项目合作条件
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良好,具备担保能力,合作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为其在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意协助公积金中心共同做好贷款风险控制工作。
(二)贷款合作项目分类管理
1.日常管理。对贷款合作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进行回访检查,掌握贷款合作项目施工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等情况。
2.风险管理。对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情形,明确应对处置措施。
(三)优化贷款项目合作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合作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可申请续期两年,无需另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四、文件实施时间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2日起在咸宁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试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