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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572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52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了解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

已在市域内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调整时间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调整一次。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缴存基数只能调整一次。

执行时间

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11日20251231日2025年1月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前一月,按照新、旧缴存基数核算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额部分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

)缴存基数

1.工资组成。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非工资收入不纳入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2.缴存上限2024年度咸宁市职工年平均工资90826元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2707元(90826÷12个月×3倍),以此确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707元。

3.缴存下限。依据2024年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的规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800元(四舍五入)。

)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个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即一个单位一个标准。

缴存额度

2025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5450元[22707×12%(个人部分)+22707×12%(单位部分)] 。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1800×5%(个人部分)+1800×5%(单位部分)](四舍五入)。各单位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七)其他事项

1.中央、省驻咸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经上级单位批复后,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三、办理方式

1.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

2.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服务站)办理。

注意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有误的,可直接登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咸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更正。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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