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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0-07-09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审核通过的,应办理汇缴确认手续,生成汇缴业务流水号,并告知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四、单位应按汇缴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归集专户缴款,并应注明汇缴业务流水号,其中:通过财政统发方式汇款的,财政部门应提供汇款明细表,包括所汇款项的单位名称、汇缴业务流水号等;通过委托代扣方式缴纳的,中心应按约定扣款时间向银行发送扣款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汇缴业务流水号、扣款金额等。

五、中心收到单位款项后,应按下列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1、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缴金额一致的,应计入个人账户;

 2、单位实际缴存金额与单位当月应汇缴金额不一致的,应与单位联系确认汇缴金额后计入个人账户,多余款项可退回单位或记账到汇缴单位的归集暂存款;

 3、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小于应汇缴金额的,应通知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间: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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