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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5-04-10

(一)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依法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程序:

1.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进行补缴业务操作,并备注补缴原因及补缴月份;

2.业务提交后,导出缴款通知书,按缴款通知书提示将缴存资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资金到账后,银行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推送资金流水,已备注缴款登记号的,系统自动匹配流水,匹配成功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备注缴款登记号的,后台手工勾兑流水,业务对应后,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特殊原因申请补缴,需缴存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提示:申请资料中提及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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