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业务手册 > 缴存手册

个人账户转移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5-04-10

    (一)办理条件:

   1.同城转移:市域内缴存职工因离职或工作异动,在新工作单位入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同城转移,原缴存单位通过网厅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新缴存单位可在网厅内部转入页面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缴存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入本市,原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市域内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武汉都市圈(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异地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市域内入职,在市域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转入。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职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网上办理:缴存职工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可自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3.缴存职工完成异地转入手续申请,经后台审核通过,职工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自动计入在我市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

(提示:申请资料中提及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


附件:

全国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查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