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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5-04-10

(一)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后,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二)办理程序:

1.缴存信息录入完成后,导出缴款通知书,按缴款通知书提示将缴存资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资金到账后,银行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推送资金流水;

3.已备注缴款登记号的,系统自动匹配流水,匹配成功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备注缴款登记号的,后台手工勾兑流水,业务对应后,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示:申请资料中提及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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