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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时效

缴存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四、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提供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开通网上服务大厅;

2.缴存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根据要求设立单位缴存账户;

3.后台审核申请资料、缴存单位应缴及实缴人数,符合要求办理开户登记。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使用电子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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