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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需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

二、申请资料

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免提交。

三、申请时效

无。

四、办理程序

1.封存: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变更清册主页面进入职工封存页面完成操作后返回变更清册数据列表栏确认并提交,业务自动办结;

2.启封: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变更清册主页面进入职工启封页面完成操作后返回变更清册数据列表栏确认并提交,业务自动办结。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即使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使用电子执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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