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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单位缴存账户设立后,即可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资料

1.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信息;

2.开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三、申请时效

缴存单位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

四、办理程序

1.缴存单位按照网厅提示要求将职工基本信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缴存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完成后同步上传职工《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3.经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缴存单位即可办理缴存业务。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使用电子执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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