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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如到期仍需缓缴,缴存单位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中心再次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决议书;

3.缴存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三、申请时效

自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四、办理程序

缴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台办理。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使用电子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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