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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根据缴存单位实际情况,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在5%至12%的区间范围内。

二、申请资料

1.提高缴存比例:无

2.降低缴存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决议书、缴存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三、申请时效

自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四、办理程序

1.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与基数调整同时段进行;

2.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台办理。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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