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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缴存基数应按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月缴存额不超过我市规定的上限额度。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后,期间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申请资料

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免提交。

三、申请时效

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1.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后即可进行本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与调整;

2.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基数调整页面进行操作,同步上传基数调整清册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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