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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缴存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后,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二、申请资料

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免提交。

三、申请时效

按月缴汇。

四、办理程序

1.缴存信息录入完成后,导出缴款通知书,按缴款通知书提示将缴存资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资金到账后,银行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推送资金流水;

3.已备注缴款登记号的,系统自动匹配流水,匹配成功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备注缴款登记号的,后台手工勾兑流水,业务对应后,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业务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可使用电子执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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