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
2.期房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期房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2.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3.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5.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所有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三、提取办理程序
1.提取人持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除外条件提示
1.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一致的;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提供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3.所购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关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4.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5.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