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业务手册 > 提取手册

购买本市外商品房公积金提取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0-07-09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

2.期房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期房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2.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以及付款凭证(交易流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原件)

3.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5.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所有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三、提取办理程序

1.提取人持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除外条件提示

1.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一致的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提供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3.所购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关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4.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5.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次数

附件:

全国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查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