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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2-06-28

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自偿还贷款期数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

2、提取累计额度不超过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6个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确认的还款流水原件;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三、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缴存机构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账户。

四、除外条件提示

1、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有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2、该笔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

3、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已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购房提取的;

4、购买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5、提取额度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的;

6、公积金缴存账户非正常缴存状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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