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提取条件
1、正常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正常缴存职工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受理每年分次提取);
3、提取累计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
四、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发票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2、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购房地户口簿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4、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直系血亲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请单位开具证明或进行事项承诺)。
五、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缴存机构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账户。
六、除外条件提示
1、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有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2、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一致;
3、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4、购买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5、提取额度超过购房总价款;
6、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共同共有房产;
7、公积金缴存账户处非正常缴存状态;
8、直系亲属间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
七、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八、收费信息
(一)收费项目:无
(二)收费依据:无
(三)收费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咸宁市市民之家3楼B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15—8273649 0715—8130231
十、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监督投诉
咸宁市市民之家3楼B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19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督窗口:0715—8137976
2.市民之家总投诉电话:0715—8126539
(三)网上投诉
http://wz.xianning.gov.cn/
十一、办理地点
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市民之家3楼B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45—12:00 下午13:4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