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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5-02-19

1.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居民在市域内出资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未设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的,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未婚者作单身承诺(《事项承诺书》));

(2)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3既有住宅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当地加装电梯办公室出具的《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申请表》、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时效及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受理以后每年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和政府补贴部分)。  

4.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2)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即可。

5.审批程序

1线下审批: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通过后提交后台人员审核

2)线上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台人员审核。

申请材料中提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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