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住房所有权应属于(将属于)申请人所有或共有,不享有提取申请材料中记载自住住房所有权的职工,不能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申请人的父母、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人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5)武汉都市圈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须一致。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未婚者作单身承诺(《事项承诺书》));
(2)武汉都市圈外购房,购房地户口登记薄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3)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4)家庭代际互助提取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3.申请时效及额度:
(1)首次提取自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首次提取后,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4.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2)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即可。
5.审批程序
(1)线下审批: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通过后提交后台人员审核;
(2)线上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台人员审核。
申请材料中提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