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申请人家庭住房为市域内自住住房(自建房除外)。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未婚者作单身承诺(《事项承诺书》);
(2)《不动产权证书》、支付物业费票据。
3.申请时效及额度:
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申请人家庭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
4.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6.审批程序
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通过后提交后台人员审核。
申请材料中提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均可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