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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职工婚前单独所有的自住住房,配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该笔贷款;

4.办理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结婚证(仅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2.商贷证明资料:商业银行住房借款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流水。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首次提取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可提出申请,每月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偿还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自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结清两年后不再提取。

四、办理渠道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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