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职工婚前单独所有的自住住房,配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该笔贷款;
4.办理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结婚证(仅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2.商贷证明资料:商业银行住房借款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流水。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首次提取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可提出申请,每月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偿还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自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结清两年后不再提取。
四、办理渠道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