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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居民在市域内出资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收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未设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的,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

2.加装电梯资料:既有住宅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当地加装电梯办公室出具的《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申请表》、与施工房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3.电梯更新资料:电梯更新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签订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分摊协议书》、与施工方签订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合同》、房屋权属证明;

4.其他资料:家庭成员提取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佐证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及房屋产权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提取的事项承诺书(提取额度共享)。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受理以后每年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和政府补贴部分)。

四、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2.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即可。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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