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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申请人为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住的住房(含缴存人本人具有权属的住房、具有产权的集体土地农村自建房、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

2.房屋改造资料:房屋权属证明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购买适老化改造材料项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

3.其他资料:家庭成员提取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佐证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及房屋产权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提取的事项承诺书(提取额度共享)。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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