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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申请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

2.购房证明资料: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3.其他资料:提取人为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登记簿、出生证等能够佐证亲属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及房屋产权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提取的事项承诺书(提取额度共享)。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1.首次提取自网签的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首次提取后,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四、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2.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即可。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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