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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申请人家庭住房为市域内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婚姻状况证明(仅在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申请提取时提供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书》、支付物业费票据。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申请人家庭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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