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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6-01-24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住房;

5.申请人家庭在各县市区主城区以外乡镇的自住住房及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I类借记卡账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未婚作者单身承诺/《事项承诺书》);

2.无房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当月家庭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为30天)。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每月可提取一次,一个自然年内总次数不超过12次,申请人家庭年度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

2.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咸宁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提交即可。

五、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1个工作日办结。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提示:1.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套数证明等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提供实物资料;2.中心或受托银行在办理业务需要现场查勘核实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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