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充分激发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业务指标持续增长,惠民政策接连出台,管理运作逐步规范,服务举措不断创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规模更大、成效更好、质量更高、服务更优。
1. 普惠公积金成效明显。
在牢牢把握“房住不炒”的总体定位下,助力“租购并举”,保障“住有所居”。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6亿元,在我市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逼近30%,拉动住房销售面积约260万平方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40.72亿元,占同期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的71%;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7164.86万元。
探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发展路径,创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管理手段。扩容住房公积金增值服务,和商业银行合作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网络信用消费贷款639笔、5859万元;全国首创“大众创业安居贷”,释放资金4.3亿元助力房市“去库存”;出台二孩配套政策,284个二孩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1585万元;人性化实行大病提取政策,减轻421户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经济负担2030万元。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范围,制度“朋友圈”越来越大。全市有1382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402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到了1.0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成为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
2. 安全公积金保障有力。
防控机制逐步完善。严格贯彻住房公积金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内审稽核办法,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电子稽查工作,全面完成各类审计巡察整改。
骗提骗贷有效遏制。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涉黑涉恶专项治理,推进信用城市建设,查处住房公积金各类骗提骗贷案件14起,涉及资金127万元,惩戒失信行为人41人。
贷款逾期合理控制。逾期率由7.29‰下降至1.10‰,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78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5%,是逾期贷款的20倍,能够充分覆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3. 智慧公积金加快推进。
全面完成“双贯标”。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建设了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资金实时结算、业务“一柜办结”。
优化线上功能。搭建了集网上服务大厅、微信服务大厅、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支付宝生活号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缴存职工网上业务单渠道注册、全渠道办理。85%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可办;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结692笔异地转移业务,涉及金额1941万元;微信服务大厅使用人数突破6万人、2398家缴存单位开通了网上服务功能,分别占建制总量的40%、82%。
加强数据共享。加速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住房公积金12项业务全程网办。
“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1122家、新增缴存职工61499人,缴存单位增至2912家、实缴职工增至156476人;新增归集额97亿元,是“十二五”的2.5倍,占我市建制以来历史归集总额的65%;新增个贷发放额66亿元,是“十二五”的3倍,占我市建制以来历史个贷发放总额的67%;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6000万元,是“十二五”的3.2倍。
截至“十三五”末期,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78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倍;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54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6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68%,较“十二五”末增长16%。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四五”规划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四五”发展定位
立足住房保障,深化制度改革,不断拓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功能和作用,在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能动作用。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四五”发展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影响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为我市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四五”发展指标体系
1.住房公积金归集预期指标。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20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12%。
2.住房公积金个贷预期指标。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80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5%。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期指标。全市实现增值收益85000万元,年均增长10%。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四五”重点工作
1.在缴存扩面上稳中有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体制内单位强制缴存机制,完善非公企业灵活缴存机制,推动建立新市民自愿缴存机制,不断扩大公积金缴存面,做大资金底盘,让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中“有钱”可用。强化依法建制,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保全市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制。
2.在资金使用上稳中有新。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基本购房资金需求,保障“住有所居”,不断提升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幸福感。探索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建设,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新途径,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3.在风险防控上稳中有序。坚持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打造内部外部监督、定期不定期审计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切实管控流动性风险、贷款逾期风险、骗提骗贷风险、信息数据风险、廉政风险,确保制度安全运行。
4.在服务效能上稳中提质。持续巩固“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提升业务办理离柜率,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5.在管理体制上稳中求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力度,理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将县级办事机构纳入市公积金中心实行“四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