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处了一批缴存职工通过不法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据了解,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通过网站、微信群、电话、“牛皮癣”等非法广告宣传“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部分职工相信了不法中介机构的宣传,主动与非法组织进行联系,用该组织伪造的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流水、医院大病诊断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虚假证件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如骗提成功后,按到账金额的10%-30%收取高额手续费,缴存职工程某骗提16万元公积金后,支付给非法组织高达4.8万元的“天价手续费”。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造成了职工本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缴存职工相应的权利,明确了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使用必须合法合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
一、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行为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取资金,骗提人五年内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记载其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取资金,骗提人五年内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取消骗提人终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记载其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伪造合同、伪造不动产权证、出具虚假证明、变造虚假住房消费以牟取不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各位缴存职工:
一、不要相信任何渠道,任何中介机构的各种虚假宣传,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费就是诈骗。
二、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请登录我中心官方网站,也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热线电话0715-12329咨询政策,官方微信同步对最新政策进行解读。
三、已经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请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请各位缴存职工不要泄露个人住房公积金网厅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泄露的尽快按要求修改登录密码,避免个人账户余额及个人隐私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