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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索引号 : 665496418/2021-42598 文  号 : 咸公积金发〔2021〕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名 称: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县(市、区)办事处(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议通过,现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包括别墅、自建房)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

二、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在本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封存和冻结情况。

三、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再受理以后每年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四、申请材料和流程

提取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本单元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市加装电梯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身份证及本市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营业部)收到申请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本市一类银行卡。

五、违规处理

(一)职工提交伪造、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追回违规提取的资金,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并在5年内停止受理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

(二)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积金中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操作的,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24     

相关文档:《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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