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1224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我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社会和居民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和期盼解决的问题。

二、制定依据

2020年10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42号)要求“完善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主要内容

一是提取对象为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不包括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二是提取条件为提取申请人在本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封存和冻结情况。

三是提取时间和金额: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再受理以后每年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注意受理时间是在《加装电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而不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提前受理时间是考虑到职工需要预先交款,如果超过了两年时间,将不再受理。如果提取了公积金后,因各种原因实际未完成加装电梯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要求追回职工已提取的公积金。

四是申请材料和流程。提取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本单元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市加装电梯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身份证及本市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仅供查验真伪,复印件留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收到申请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本市一类银行卡。提取资料中不需要提供预交款收据或发票。

五是违规处理的规定。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加装电梯施工合同》且在此日期前还未满两年的均可办理。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文件: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国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查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